关于出资监管企业投资参股股权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和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推动出资监管企业规范参股管理,市国资委制定了《出资监管企业投资参股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我委出资监管国有企业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对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出资监管企业也存在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理不到位、参股收益保障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为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参股全过程监管,推动提升参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已征求各出资监管企业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参股投资决策管理。主要包括:围绕聚焦主业投资方向、严格甄选投资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方式、完善审核决策机制等4个方面,明确出资监管企业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等。应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合作方,依法合理约定各方股东权利义务。参股投资应结合可行性研究论证,全面深入开展尽职调查。严格落实参股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决策机制。
(二)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主要包括从健全委派人员履职管理体系、严格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推进财务管控常态化、强化产权管理、注重参股投资回报、规避关联方交易风险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在公司章程、协议或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明确人员委派、国有股权转让退出和国有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保障等重要事项。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发挥好产权要素市场作用,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强化监督问责。主要包括,从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等2个方面,明确出资监管企业要将参股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将参股投资等事项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产权管理科 李 超
联系电话:0795-319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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