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内部决策指导意见(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对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企业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同时也为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春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若干规定>等10项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提升行政服务项目效率的补充通知》(宜府办字〔2020〕7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市带县”融资及担保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3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分为:总则、“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方式、决策规则及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附则八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二是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方式。主要决策方式主要包括股东会、党组织会议、董事会、经理层会议等。三是明确“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及程序。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按规定程序决策。决策程序分为: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四是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企业要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 程序修正完善。重大失误或问题,要按程序及时纠正或变更,防止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扩大。五是明确“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明确企业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述职述廉应报告“三重一大”执行情况。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的“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六是明确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人、追究的情形有哪些。
解读人:朱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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